在英國獲得永久居留居留許可(ILR)的人可以在英國居住,不受任何時間限制。 這意味著被授予永久居留的人可以安排生活和工作,而不受在英國逗留時間長短的限制。 在英國也稱為定居。
獲得永久居留身份12個月後,只要符合公民資格要求,就有資格在英國申請公民身份。
永久居留居留許可(ILR),也稱為定居,授予在英國符合連續居住時間條件的並符合其簽證類別資格標準的人。 合格的連續期通常為5年,但是有些類別的連續期比較短。
"連續居留"是指一個人在該期間內的任何12個月離開英國的時間不超過180天。
永久居留資格:
如希望成功申請英國永久居留,申請人必須符合資格標準。 申請人應檢查適用於其當前簽證類別的標準。
一般資格標準如下:
- 申請人不得曾經被以品格不佳等理由被拒絕,例如,如果早前曾被定罪,或移民歷史不佳。
- 申請者不得違反移民法律規定。
- 申請人應符合簽證類別的連續居留要求。 對於大多數類別,需要在英國連續居住5年的時間,在任何12個月內,離開英國的時間都不會超過180天。
- 申請人需要證明其英語水平達到B1或更高水準。 英語為主要語言國家的公民或以英語授課的學位的人可以享受例外。
- 任何年齡在18-64 歲之間的申請人都需要通過英國的生活測試。
十年永居途徑:
如果申請人在英國合法地連續居住了10年,則可以申請在英國定居。 這也被稱為"長期居留路線"。
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者可以按照10年路線申請:
- 在英國連續居住10年
- 通過英國生活測試
- 具備足夠的英語知識
- 不得曾經被以品格不佳等理由拒簽,例如,如果早前曾被定罪,或移民歷史不佳。
處理時間 :
內政部決定永久居留類別下的國籍申請服務的標準為6個月。 如果支付額外的費用,部分申請可選用加速服務。
